從知會老闆我懷孕這件事情之後,我就開啟了每天在家工作的日子。並不是因為公司很佛心,還是德國法律規定這麼做。六月逐步解禁之後,我的公司就要求員工要回來公司上班。每天坐公眾交通通勤外(雖然有戴口罩)但在辦公室就不需要戴口罩。對我來說的最後一根稻草,大概是八月初時,公司要求我到瑞士總部出差。瑞士政府對人民要求戴口罩,只有在搭乘公眾交通時。去室內商店還是健身房等等的都不需要。那時候真覺得COVID-19在瑞士是個假議題,一堆人裸身在河邊玩水。更不提在瑞士公司有幾百人一起工作。
懷孕證明裡要出示些什麼
懷孕十週時去看婦產科,順利的拿到媽媽手冊,在和醫生聊時,特別請求對方,可以在懷孕證明中寫下現在嚴禁出差,和需要在家工作,為了保護媽媽和寶寶的健康。特別表達我對於疫情的擔憂,醫生表示理解,就特別在懷孕證明裡寫下以下這段話:
nach §3 bzw. §4 des Mutterschutzgesetztes ab dem xx.xx.2020 bis zur Entbindung auszusprechen. Die Patientin darf keine Dienstreise unternehmen. Die Arbeitszeit muss im Homeoffice abgeleistet werden.
Bei einer Weiterbeschäftigung erscheint die Gesundheit von Mutter und Kind gefährdet
基本上就是寫說根據媽媽保護條款3和4, 患者不應該有商務旅行,而且工作需要以在家工作來執行。這是為了媽媽和小孩的健康。建議懷孕的媽媽,如果真的擔心要長時間通勤或者出差,一定一定要和自己的婦產科醫師溝通,只要醫師同意也把這些要求放進懷孕證明,通常而言,雇主是需要去遵守的。
懷孕證明裡通常會提到妳的預產期是什麼時候,之後需要交給妳的保險公司,妳工作的公司,或者健身房等等,如果妳打算暫停一陣子自己的會籍。
如何和雇主溝通
拿到這份證明後,就可以和上司直球對決。為什麼在德國告知雇主懷孕這麼敏感?這和德國給媽媽最多三年的育嬰假有關。雇主即便表面表現很替你開心,但心裡想的大概是「天阿!還要找人來銜接工作,或者之後這個人有小孩之後重心就不會這麼多心思在工作上」這是為什麼有些公司對於要聘用30歲以上已婚還未有小孩的女性,有時候有點敏感,擔心她們工作一段時間通過適用期,就懷孕去生小孩放育嬰假。
因為手上有這份我需要的懷孕證明,基本上只是很快的和老闆說有件事情想和他說一下。建議大概過三個月就可以和雇主說,一來身體狀況比較穩定,二來越早通知雇主他們可以有所準備。
說到我懷孕三個月了,然後把醫生給的證明給了老闆。對方百分百都會微笑說替你開心。我有特別提到,因為醫生的建議,希望到生產前都能夠不要再有商務旅行,而且可以在家工作,避免和陌生人群接觸。老闆看了醫生都這麼寫還簽名,對他來說也沒什麼理由拒絕。
我認為和老闆溝通這件事情,不需要害怕,只需要先準備好能夠支持妳的醫生開的文件即可。妳的老闆當初聘用妳,就應該要知道有天妳可能會懷孕然後去放產假和育嬰假。
另外,我自己的個人經驗,非常建議在這次對談當中,要「特別」和上司提到,因為德國法律關係,懷孕的婦女每天最多只能上班8.5個小時,如果在工作量沒有辦法負擔狀況下,是否有同事能夠支援。(這個暗示明示特別適合用在工時比較長的懷孕媽媽身上)提前透明的溝通,能夠避免之後超時工作的狀況。
有醫生能支持妳的文件,妳就有理由去爭取孕期中想要的工作模式,所以要好好的和醫生去溝通妳的需求。我相信如果當初沒有這樣和醫生要求,公司也不可能因為我的生理狀況給我百分百在家工作的權利。